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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

(2010-11-02)

  (校青[2004]08号文件2004年4月5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团管指委”)通过对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进行资助的方式,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酌情予以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全额资助项目,第二类为部分资助项目,第三类为自筹经费项目。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的申报步骤为: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组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团学活动实施计划书》,经社团管指委分管委员初审后,汇总至社团管指委办公室。

  第五条 全额资助项目的申报每学期受理一次,截止日期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的周五;申报全额资助的活动项目要贴近校园生活,服务全校同学;社团管指委鼓励各学生社团设计和开展创新性的活动。

  第六条 社团管指委办公室组织社团管指委委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全额资助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并在报校团委批准后公布;被通过为全额资助的活动项目不得同时接受其它资助。

  第七条 申报部分资助和自筹经费的项目须于项目计划实施日期七个工作日前提交社团管指委分管委员,项目经审批后,社团管指委办公室对审批结果进行公布;部分资助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所需金额的60%。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 经社团管指委同意开展的活动项目,项目组须于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实施,如活动内容或进度与原计划相比有较大改动,须及时与社团管指委办公室及分管委员联系解决。

  第九条 社团管指委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第十条 经社团管指委认定立项后不认真组织实施的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组,社团管指委将取消其所属学生社团下次全额资助项目的申报权。

  

  第四章 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资助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组负责人须在活动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持原审批过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团学活动实施计划书》和活动总结材料,至社团管指委进行总结报销。

  第十三条 经社团管指委认定活动实施不力、经费管理不严、拖延总结报销时间的活动项目,社团管指委将不予报销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社团管指委定期进行优秀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的评选和表彰。评奖结果作为优秀学生社团评选的重要参考之一。

  第十五条 本办法修订权和解释权属于校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所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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